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作用

     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到众多优待。包括自发证日起到14周岁止,每月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单位发给的保健费10元;在招工、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照顾;更重要的是作为独生子女的母亲,除了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之外,还增加35天产假,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看护假。[1]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